温州拟出台农村资金
互助会监管办法
互助会监管办法
2013-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高翔 ○编辑 枫林
由温州市金融局负责起草的《温州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监管暂行办法(试行)》日前通过了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并获原则通过,不过目前尚未正式颁布实施。
温州市金融局从今年3月开始摸底调研,起草暂行办法。
所谓的农村资金互助会,是指在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由合作社社员自愿入会组成、为会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自我服务组织。去年6月18日,时任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就做出批示,要组建农村资金互助会。
互助会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都是温州金改的新生事物。
今年1月,温州市首家农村资金互助会在文成县黄坦镇开业。发起人15人,入会资金500万;互助会的会员有1668人,入会资金有40.67万元,人均入会金额为243元。会员入会金额起点为100元,但会员的贷款金额并不以他的入会金额为上限。比如某会员入会资金为1万元,但如果他的农作物经营状况良好,也可以申请10万元的贷款。
截至6月末,温州市首批筹建的19家试点农村资金互助会已开业11家,共向会员投放互助金614笔、总金额1.4亿多元,有效弥补了温州地区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供给不足等问题。
之前,农村地区不乏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互助组织。但由于农村资金互助社需要银监会审批,而目前新成立互助社进展缓慢,故温州市政府决定直接发展一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名称就叫“互助会”,以温州市农业局为主管单位,农联合是牵头实施单位,金融办负责监管。
据悉,对互助会的总体要求是“组织封闭、对象封锁、上限封顶”,只能对入会的会员提供资金服务,在一个封闭的圈子里运行,不面向社会大众。如此运作,即使出现风险,也能控制在封闭的圈子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