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园城黄金 证券代码:600766 公告编号:2013-037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兴国矿业对外签订竖井掘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23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国园城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国矿业/甲方)送达的《竖井掘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依法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竖井掘砌安装工程概况:
座落于辽宁省喀左县中三家金矿硫磺板二号的竖井掘砌安装工程的井颈净尺寸(井口直径)为Φ4.5米;采用单罐双层罐笼一次可以提升4个容积各为1.2立方米的矿车,一次将可以提升矿石数量大约7.5吨。
竖井掘砌安装工程竣工投产后,单罐双层罐笼每日将可以提升矿石数量大约为1500吨;除去毛石的矿石数量大约为1000吨。
第二部分、合同的当事人:
1、甲方:兴国园城矿业有限公司
2、乙方:朝阳北方矿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矿建/乙方)
第三部分、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
辽宁喀左金矿竖井及辅助设施掘砌、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辽宁省喀左县中三家硫磺板二号。
三、承包的范围、工期
1、竖井及辅助设施掘砌、安装,包括但不限于:
⑴、喀左金矿竖井井筒掘砌、马头门及信号室、水仓掘砌、车场掘进等,井深为400米,详见施工图纸。
⑵、掘砌工程量、断面规格要求详见施工图纸,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施工图施工。
⑶、卷扬机、永久井架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制作及安装(包括基础及预埋件),为永久性井架及卷扬机。其中,卷扬机基础由甲方提供砂、石子、水泥,乙方按图纸施工。临时卷扬机由乙方提供。
⑷、竖井安装工程设备主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及辅材。
四、保险金
为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暂住人口和安全生产风险等两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壹佰万元(100万元),其中,50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另50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打入双方共管账户。若延期视乙方违约并支付甲方双倍保证金的违约金。待工程全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无安全责任纠纷后一个月内,甲方全部退还保证金。
五、工程造价、承包方式
⑴、竖井掘砌工程井颈净尺寸为Φ4.5m(详见施工图纸),合同总价款约为(大写):柒佰捌拾万元整(小写¥:7800000.00元),其中包含竖井安装工程工程总价款为伍拾万元,竖井安装费为一次包干价格,详见后附明细表。
⑵、上述合同总价款包括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包括设备及材料费、制作及安装费、施工费、检测费(甲方采购设备由甲方负责检测,其余均由乙方负责检测)、运输装卸费、水电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以及必须的施工保护、配合费用和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建设工期及合同履行期限
竖井及辅助设施掘砌、安装工程建设工期:竖井总工期为9个月(全部竣工交付甲方,满足使用条件),自2013年8月23日起至2014年5月22日止。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结算
1、工程验收以设计图纸为依据。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乙方应立即按甲方要求返工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竖井掘砌工程要求断面规整,符合设计要求,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否则甲方拒绝验收。
3、若对工程质量存有异议,乙方同意由甲方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质量做出鉴定,如质量合格,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不合格,鉴定费用乙方承担,乙方应自负费用将工程修复、返工或拆除重建至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止,且工期不顺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结算方法:
竖井及辅助设施掘砌、安装工程:甲方每月按乙方该月份施工进度的80%支付工程款;全部施工完毕,经甲方及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实际合同总价款的90%;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余款一次性付清。
5、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
6、每次付款,甲方代扣该次付款总额3.42%的税款。工程竣工,乙方给甲方出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税款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⑴、提供设计图纸,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有关设计问题,修改设计时及时通知乙方,审查、批复乙方提交的掘砌计划、设备采购计划等,并提供技术指导。
⑵、甲方有权检查乙方所购材料的规格质量,负责爆破材料的审批购买,爆破材料款由甲方垫付,在月底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⑶、甲方监督基建、生产进度,检查工程质量,有权对乙方所做工作按月及时检验。甲方每月23号组织工程验收及工程量汇总计算,月底拨付工程款。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⑷、甲方负责将电输送到竖井附近变压器上。甲方有权进行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记录、工程验收、支护材料、井筒装备材料的检查或抽检,监督乙方设计要求使用合格材料,如发现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甲方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进行处罚。
⑸、隐蔽工程没有经过甲方管理人员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在施工中要接受甲方代表按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及返修及整改处理。
⑹、甲方负责乙方生产期员工生活、生产用房、用水等问题,并完成三通一平工作。
⑺、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乙方可以使用,费用另计。
⑻、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负责协调与地方的关系,迎接政府的各项检查。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乙方履行合同时必须接受甲方统一调度指挥,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⑵、凡甲方提供的图纸,乙方视为有效文件,妥善保管。
⑶、乙方积极配合当地安监等政府部门的检查,并做好协调工作。
⑷、乙方务必按设计施工,如有变化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下达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施工。
⑸、乙方随时向甲方报告工程进度及其他情况。
⑹、乙方每月20日提交火工材料采购计划,上报甲方。
⑺、乙方按月、季、年度编制掘砌计划并报请甲方审批。
⑻、乙方应严格进行工程质量管理、隐蔽工程记录,负责施工中的设备运行记录和竖井掘砌原始记录。负责施工现场的设备、线路、照明、生活用具等的使用维护。
⑼、负责将废石运至甲方指定井口场地50-100米以内。
⑽、乙方负责施工所需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并对其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达到施工要求。
⑾、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通知后,应在3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甲方,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⑿、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自备自身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器具等,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和职工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保险事宜。因施工导致的自身人员及第三人的一切工伤事故和意外事故责任,直至办完所有合法手续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无条件赔偿甲方。
⒀、自行负责工程交付甲方前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修复。
⒁、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一套,竣工资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情况、申请验收工程内容、企业资质资料、材料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图。并确保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完整和真实,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工程中间验收与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好验收手续。
⒂、乙方必须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用电等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内容的保证措施均应包括在施工方案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火灾事故或违规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⒃、乙方负责在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前对施工现场的竣工清理工作及垃圾外运。
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分包或转包。
⒅、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结算民工工资,不得因拖欠民工工资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或对甲方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⒆、乙方自行承担履行上述义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
九、验收
1、乙方应在完工前10日提出竣工报告,并在完工后向甲方发出书面的验收通知书,通知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及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15日内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乙方保证工程验收一次性通过。如果不能验收的,甲方应与乙方协商具体验收日期,但应承认乙方的完工时间。
2、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一份。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分包或转包,若甲方发现乙方有分包或转包现象存在,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经甲方催告仍然不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本合同所约定的竣工是指乙方完成了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承包工程内容,并向甲方提交了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由乙方提交的全部资料,且工程已经通过甲方及相关法定部门验收并向甲方交付了工程。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竣工交付本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提前一天竣工,甲方奖励乙方壹万元。竣工日期以乙方书面申请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未进场或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付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预期利润)由乙方承担。
4、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合格,工期不顺延;若乙方未按照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付工程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若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交付本工程超过15天(工期顺延除外),甲方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继续履行合同。
6、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结算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工资造成工程无法顺利进行或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有权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完毕至验收合格。
7、甲方对乙方的任何一笔违约金、赔偿金、修复费用等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本工程如发生工程予以顺延的情形(如停电、停炸药、地质灾害、政策停产等),乙方应在该情形发生后三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经甲方确认后,工期予以顺延,乙方未按照约定期限和形式提出顺延工期的申请,视为所发生的情形不足以影响其工期,工期不予以顺延。
十一、其他约定
1、甲方负责矿区保卫工作,包括井上、井下安保检查。乙方如有违犯,将按矿区有关规定处理。若因管理不善,经公安部门查处有严重的盗窃行为,并确认属乙方责任造成或由于乙方采取不正当手段使甲方人员失职造成的,视为乙方安全管理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甲方为保证协议顺利进行,将加强保卫力量,对矿井出入人员进行严格检查,以防明金或高品位矿石流失(乙方应无条件接受检查),一旦发现偷盗行为,将严肃处理。
2、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本协议与国家的政策调整相抵触时,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如因一方违规操作,导致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封,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违规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协调不成,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1、由一方原因引起另一方损失,赔偿另一方损失。
2、施工中除不可抗力外均属正常施工条件。若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约定异同,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3、乙方必须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搞好文明生产和环境卫生工作。
4、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井下安全生产制度,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5、火工材料管理应接受甲方指导和监督,杜绝火工材料外卖外流。
6、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
8、双方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资质证书附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后附明细表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备注:此合同价款包含井筒掘砌、马头门掘砌、车场掘进、信号室施工费用。其中,乙方临时井架、甲方永久井架和卷扬机基础、永久井架的制作及安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此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第四部分:备查文件:
兴国矿业与朝阳矿建签订的《竖井掘砌、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