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43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发电”或“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上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2层夏厅举行。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8,655,252,71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3,310,037,578股的65.03%。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6人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5人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655,252,717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978,124,013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77,128,70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9.94%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9% |
(三)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
(四)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会议14人;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会议3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分别以普通决议形式或特别决议形式作出如下决议:
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票数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普通决议案 | ||||||||
1 | 审议并批准《关于为公司部分控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 — | — | — | — | — |
(1)为宝昌发电公司提供担保 | 8,232,538,662 | 95.12% | 422,714,055 | 4.88% | 0 | 0% | 是 | |
(2)为呼和浩特热电公司提供担保 | 8,232,538,662 | 95.12% | 422,714,055 | 4.88%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陶姗律师、杨萌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大唐发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4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2层夏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关天罡董事由于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已授权刘海峡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进行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委托人举手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布2013年中期业绩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业绩公告内容(“2013年中期业绩”)。
二、审议《关于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3票
1、同意公司与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大唐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所属单位在大唐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协议有效期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规定,大唐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关联人士,故本公司与大唐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存款安排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方庆海已就决议事项回避表决;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交易事项乃属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相关交易公平、合理及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4、同意将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存款安排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待有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三、审议批准《关于为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唐国际青铜峡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青铜峡光伏公司”)的实际需要为其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用于工程项目建设及置换到期贷款;
2、同意将为青铜峡光伏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待有关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
四、审议批准《关于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
2、同意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暂不做变更,相关审计业务仍由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3、同意将上述有关变更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有关变更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批准《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对独立非执行董事,每人每年一次性支付津贴人民币10万元(税后)(税前为人民币13.2万元);
2、同意向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公司外部监事,支付其参加本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杂费(以上统称:差旅补助);
3、同意将上述独立非执行董事津贴、非执行董事及外部监事差旅补助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第(二)、(三)、(四)及(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适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13-045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变更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说明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瑞岳华”)是经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聘任的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
近日,公司收到中瑞岳华的函件,获悉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富浩华”)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使用国富浩华的法律主体,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注销,其全部员工及业务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鉴于与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工作相关的专业人士已转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保持公司境内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八届二次董事会已审议并批准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审计等工作。
公司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暂不做变更,相关审计业务仍由中瑞岳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上述变更公司201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核查并获得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审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正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