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味精 公告编号:2013-030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收到股东的新的提案或修正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8月26日在河南省项城市公司所在地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共计246,015,057股,占公司总股本1,062,024,311股的23.16%。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董事长刘向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情况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刘向东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刘旸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谷明亮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审议郑德洲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5、审议袁启发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6、审议曹波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7、审议王书苗女士为公司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8、审议韩复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9、审议成先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0、审议刘建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11、审议陈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史克龙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审议胡晓平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审议张珍丽女士为公司监事;
同意246,015,0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指派栾敬君、房晓东、李秋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参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