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战略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管理新政
2013-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文彬 ○编辑 枫林
昨日,广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了《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暂行办法在实施不到两年后即日废止。
对比新旧《暂行办法》不难发现,广东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进行明显的升级。其一,成立引导基金领导小组,取代了原来的引导资金理事会;其二,由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引导基金领导小组组长,该省发改委和财政厅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级别明显提升;其三,引导基金领导小组所涉的办公室由此前的该省财政厅改为发改委,并负责日常事务。
《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将实行决策、评审和投资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文件提出,成立独立的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拟投资方案进行独立评审,并由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同时对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申请条件方面,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每支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主要发起人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0个(含);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且全部出资须在3年内到位。
退出方式方面,新办法也与此前提出的通过并购、股权回购等方式有所区别。《暂行办法》称,可通过到期清算、社会股东回购、股权转让(上市或非上市)等方式实现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