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提升至珠三角金改综合试验区的核心
■支持政策有望于年底前全面落地
⊙记者 时娜 ○编辑 李剑锋
在前海规划获国务院批复三周年之际,广东省级层面支持前海开发开放的36项配套政策也正式浮出水面。昨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全文,其中“支持将前海建设成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功能区”、“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等新提法受到广泛关注。
已获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共涉及10个方面、36项支持措施。
其中,在上海自贸区受到资本市场热捧的当下,《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向自由贸易园区转型升级”的表述尤为引人瞩目。根据《若干意见》,广东省将通过在前海湾保税区率先落实CEPA框架下运输、物流、货物检验等方面,积极为前海争取实行贸易便利化、航运服务、离岸贸易、离岸金融、启运港退税等先行先试政策,打造深港国际航运服务平台。
在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方面,《若干意见》围绕支持发展金融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提出了13项政策措施。其中, “支持将前海建设成为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功能区”也较为醒目,分析人士指出,目前珠三角地区有前海、横琴、南沙三个综合试验区,这是广东省首次将前海提至“核心功能区”的地位。
此外,顺应我国扩大进口的趋势,《若干意见》还特别提出“支持前海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其他重要支持措施还包括“支持前海设立各类创新型金融机构和要素交易平台”、“支持前海在CEPA框架下降低港澳金融机构进驻前海的资产规模、持股比例、业务范围;支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成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支持前海建立保税研发中心、检测维修服务基地、离岸金融试验区、融资租赁产业集聚区等功能平台,鼓励探索开展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试点”、“省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优先考虑落户前海”等。
与此同时,前海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广东省进一步下放涉及前海开发建设需要的省级管理权限也在《若干意见》中得以明确,《若干意见》要求广东省编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将国家已赋予广东省的涉及服务业发展的部分省级管理权限,直接下放或委托前海管理局依法实施,进一步全面落实前海在非金融类产业项目审批管理上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的经济管理权限;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事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与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为报备关系。
《若干意见》的内容还涉及支持前海打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支持前海建设深港人才特区、支持前海开展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前海建设低碳生态城区、支持前海改善周边交通运输条件、支持前海创造便利通关环境、支持前海探索法定机构运作的新模式、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
据了解,上述政策措施有望于年底前全面落地。由于覆盖面广、重点突出、创新空间大,有分析认为这将成为在广东省级层面推进前海加快开发开放的催化剂和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