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公约明确P2P机构
不得参与借贷双方交易
不得参与借贷双方交易
2013-08-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苗燕 ○编辑 枫林
昨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下称中国小贷联盟)正式对外发布了《个人对个人(P2P)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下称《自律公约》),以促进P2P行业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到目前为止,已有55家P2P机构签署了自律公约。尽管这只是一份来自行业的自律性文件,但其希望得到有关方面的关注并认可的意愿跃然纸上。
本月早些时候,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参加互联网大会时公开表示,互联网金融有两个底线不能碰,一个底线是非法集资,一个底线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也被P2P机构奉为了新“圣经”。而事实上,这份《自律公约》的核心内容也是在围绕P2P机构要还原其中间业务的本源,不介入借贷双方交易而设计的。
如《自律公约》规定,P2P机构要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必须严格界定自身的信息咨询服务特征,只提供风险评估、理财咨询等服务,不得占据、集取、挪用、控制客户的出资资金。此外,P2P机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资人、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完全分离;P2P机构应有足够的资金,覆盖基本的运营成本,以保证即使没有新的出资资金,现有的业务也可以持续到将所有的贷款都逐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