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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延迟披露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说明公告
    2013-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9证券简称:云南城投编号:临2013-04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延迟披露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股票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股东持股数量应当按照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及其权益数量合并计算”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2013年6月30日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对前十大股东持股相关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因统计工作未能完成,现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3年8月27日停牌1日;公司原定于2013年8月27日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延迟至2013年8月28日披露。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3—047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8月2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刘猛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猛先生、张萍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3-048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公告》。

    3、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辞任总经理陈嘉先生在云南华侨城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与本次交易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3-049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公告》。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3-051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3-04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借款,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省城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借款,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借款,借款成本不超过公司实际综合融资成本;本次申请增加借款后,公司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上述范围内借款事宜的循环办理;上述借款事项至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猛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六号高新招商大厦

    法人代表:许雷

    注册资本:肆拾壹亿肆仟贰佰贰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正

    公司类型:非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城市道路以及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相关产业经营;给排水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燃气及管网投资建设及管理;城市服务性项目(学校、医院等)的投资及建设;全省中小城市建设,城市旧城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城市交通(轻轨、地铁等)投资建设,城市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保险、银行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省城投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2,307,364,846.60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13,281,887,740.24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筹资效率,可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均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猛先生、张萍女士均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3-047号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行使该议案的投票权。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向控股股东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可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项目的顺利推进;

    (2)公司与控股股东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产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省城投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筹资效率,可解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年初至今,省城投集团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2,332,400,000.00元,公司归还借款人民币190,000,000.0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编号:临2013-04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按照持有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云南华侨城”)的股权比例,向云南华侨城提供股东借款及融资担保。

    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云南华侨城为公司参股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华侨城50%的股权;公司持有云南华侨城30%的股权;华侨城企业有限公司持有云南华侨城20%的股权。云南华侨城现正在开发建设云南阳宗海华侨城项目,为确保云南阳宗海华侨城项目后续建设的资金需要,现经云南华侨城各方股东协商,各方股东拟按照各自所持有云南华侨城的股权比例,向云南华侨城提供股东借款及融资担保。

    公司拟为云南华侨城提供股东借款及融资担保的具体情况: (1)在云南华侨城融资及销售回款仍不能满足后续资金需求时,由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股东借款;(2)云南华侨城为筹集云南阳宗海华侨城项目后续建设资金而进行融资时,由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融资事项提供担保;(3)对上述提供股东借款及融资担保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辞任总经理陈嘉先生在云南华侨城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与本次交易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名 称: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汤池街道云南华侨城

    法人代表人:吴斯远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5日

    经营范围:云南华侨城的投资开发与经营;景区策划;旅游商品的批发与零售;文艺活动策划;舞台设计;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水暖器材、电工器材、家具、五金的批发与零售,以上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指标、出口许可证、特许经营权等专项经营管理的商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云南华侨城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665,150,552.30元,净资产值为人民币548,450,992.57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顺利推进云南华侨城在建的云南阳宗海华侨城项目,解决项目后续建设的资金需要。

    四、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辞任总经理陈嘉先生在云南华侨城任董事职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董事与本次交易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3-047号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和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原则,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确保云南华侨城现正在开发建设的云南阳宗海华侨城项目的顺利实施,云南华侨城各方股东同意按照各自所持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股东借款及融资担保,上述交易的发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董事会批准,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为确保云南华侨城现正在开发建设的云南阳宗海华侨城项目能顺利实施,云南华侨城各方股东同意按照各自所持股权比例为其提供股东借款及融资担保。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1、2013年6月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所持有的云南华侨城股权比例向云南华侨城提供借款人民币2100万元;截至目前,上述借款本息均已收回。

    2、2013年7月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按照持有的云南华侨城股权比例为云南华侨城取得人民币5亿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及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云南华侨城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5亿元。

    3、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140万元(未包含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按揭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3-05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3年8月2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会主席莫晓丹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修订<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9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3-05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2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5日

    会议召开地点:云南城投形象展厅(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3年9月12日上午10:00在云南城投形象展厅(昆明市民航路400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 议 内 容是否为特别决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3-047号、临2013-048号、临2013-049号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传真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6日 9:30—11:30 14:30—16:00

    3、登记地点: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云南城投大厦三楼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育红 王媛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67199767

    传 真:0871-67199767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附件一:出席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指示: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申请增加借款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及融资担保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在每一议案对应的表决意见下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对该议案的委托无效,视为“弃权”。

    二、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的临时议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是 否 。

    如委托人选择“是”,对议案的表决指示为:同意 反对 弃权 。

    如委托人选择“否”,则对议案的表决视为“弃权”。

    注:委托人应在相应的选项后划“√”,如委托人未作选择,或选择“是”后未选择对议案的表决指示,则对议案的表决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