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3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13年8月10日发出,并刊登在当天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1名代表210,701,472股,占总股本的44.0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召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法定表决权数。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国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拟向控股股东国药控股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210,701,472股同意,共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此项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张明澍、李红军律师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大会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
股票代码:600511 股票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随着业务发展,本公司经营范围逐步扩大,根据实际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在《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增加经营“定型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含药品和医疗器械”项目,将该条款修订调整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疫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含原料药)、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麻黄素原料药(小包装);组织药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电子公告,含药品和医疗器械。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医疗器械(Ⅰ类)、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电子产品;进出口业务;会议服务、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