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3-0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执行董事杨明生、林岱仁、刘英齐,非执行董事张响贤、王思东,独立董事孙昌基、莫博世(Bruce D. Moore)、梁定邦、唐建邦现场出席了会议;执行董事万峰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并表决;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张响贤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杨明生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13年半年度偿付能力报告、2013年半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
董事会对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审议。2013年上半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公司2013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13年6月30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0.63亿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0.74亿元,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0.11亿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内容包括:财务摘要、董事长致辞、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财务报告、内含价值报告、A股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H股中期业绩公告等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2013年度绩效目标合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本公司与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之间现执行的投资管理协议将于2013年9月18日到期。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签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13年9月19日至2015年9月18日。在协议期满前30天任何一方不提出终止合同,此协议的有效期将自动延续一年。
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为我公司通过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根据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明生、万峰、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反保险欺诈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3-0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8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夏智华、史向明、罗忠敏、杨翠莲、李学军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夏智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