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20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申请企业性质变更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第2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3项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13日、2013年8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3项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应以特别决议作出,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公司董秘办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于上述时间进行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步海华、熊丹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 | |
身份证号码或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 |
股东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 | |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适用) | |
股东帐户号码 | |
持股数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电话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联系地址 | |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邮政编码 |
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申请企业性质变更的议案》 | |||
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3-04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8月27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欣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和内控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3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13年度部分关联交易预计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履行了相应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所预计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签定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办理该事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