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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3-04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 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北京总部基地项目和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进展情况,预计未来12个月内将出现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鉴于此,为满足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增加201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授信方案为: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其中各类银行贷款总额年度累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对上述范围内的银行综合授信申请及使用等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并签署相关文件。

    今年以来随着公司海内外业务的快速开展,银企合作的进一步加强,截止目前公司已获取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19亿元。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的授信规模和财务弹性,现公司拟增加申请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增加后公司201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年度累计不超过140亿元人民币,其他授信方案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3-042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8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永红先生召集并主持,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

    一、《2013年度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无异议并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8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创建 公告编号:临2013-043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8号《关于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于2011年8月8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8,745.4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4507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1年1月26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北京总部基地项目和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
    1北京总部基地项目54,946.40
    2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64,899.20
    合 计119,845.60

    三、 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2013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9,000万元,公司已于2013年8月2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情见公司2013年2月27日披露的临2013-008《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2013年8月24日披露的临2013-040《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北京总部基地项目和北京总部基地扩建及光伏幕墙项目进展情况,预计未来12个月内将出现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鉴于此,为满足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中金额不超过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既满足了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了经营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均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201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王为丰先生、黄玮先生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