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下发的《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1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开放旗下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投资业务。
港澳台居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平台或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台胞证办理。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开户的投资人需提交的具体证件类型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户的投资人需以开户时绑定银行卡的开户银行对应的具体证件类型为准。投资人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上述证件发生变化的,需及时到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投资人办理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具体业务还需遵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各类业务规则执行。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2、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