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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3-015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治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为顺应资本市场发展和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增强公司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对现有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以尽快适应直通车信息披露模式。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加强对爆破公司的规范管理,公安部于2012年5月2日发布了《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并于2012年6月开始实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不再具备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的条件,公司的子公司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已取得爆破作业经营范围及资质。公司原爆破作业许可证自然失效。按照企业工商管理的要求,前置资质证件失效的,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进行变更。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3-016号《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免去罗志民先生、侯传议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另有任用,本次人事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雷鸣科化 编号:临2013-016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加强对爆破公司的规范管理,公安部于2012年5月2日发布了《爆破作业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并于2012年6月开始实施。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公司不再具备申请爆破作业许可证的条件,公司的子公司安徽雷鸣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业已取得爆破作业经营范围及资质。公司原爆破作业许可证自然失效。按照企业工商管理的要求,前置资质证件失效的,其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需进行变更。因此,需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

      2013年8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破器材及其包装材料、设备,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含化学危险品),田菁粉,塑料制品,爆破器材半成品制造、加工、销售;爆破技术转让、承揽爆破工程(凭许可证经营),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不含粮、棉及国家限制收购的除外)。硝酸铵、硝酸钠、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酸钠、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现拟修订为: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民用爆破器材及其包装材料、设备,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含化学危险品),田菁粉,塑料制品,爆破器材半成品制造、加工、销售;爆破技术转让,爆破器材生产工艺技术转让;农产品收购(不含粮、棉及国家限制收购的除外)。硝酸铵、硝酸钠、一甲胺、苦味酸、黑索金、铝粉、石蜡、工业酒精、亚硝酸钠、氯酸钾、铅丹、醋酸丁酯、过氯乙烯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