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1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公司市场部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19,808,18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80 |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蒋志坚和汤兴良、独立董事何木云和李玉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魏利岩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邵耿东、副总经理沈解忠、总经理助理邓迎强、总工程师毛军华、财务机构负责人周建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产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751,720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议案1,由于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因此该项议案,有权参与表决的股数为5,751,72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童楠律师、张燕珺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