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3-033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36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9人,实到董事19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19票。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明哲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中期经营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对本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摘要及其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假设变动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变动减少2013年6月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47百万元,增加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447百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本公司审计师亦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在2013年中期报告中作了充分说明。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就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派发2013年中期股息的议案》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并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规定,确定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为人民币319.27亿元。
本公司以总股本7,916,142,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3年中期股息,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2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583,228,418.40元。
本公司无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A股分红派息公告将另行公布。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全体与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3年半年度集团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稽核监察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计葵生先生离任稽核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原副总经理兼首席创新执行官计葵生(Gregory D.Gibb)先生因工作安排将全力投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已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创新执行官职务。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8号)及《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102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计葵生先生进行了离任稽核,并形成了计葵生先生的离任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听取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长期奖励兑现支付的报告》
根据本公司2009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励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规定,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证,本公司2010年度长期奖励符合支付条件,可在2013年予以发放,具体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姓名 | 职务 | 应发奖励 税后额度 | 应发奖励 缴纳个人所得税 |
孙建一 |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 | 412.50 | 337.50 |
任汇川 | 总经理 | 82.50 | 67.50 |
顾 敏 | 常务副总经理 | 66.00 | 54.00 |
姚 波 | 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总精算师 | 82.50 | 67.50 |
李源祥 | 副总经理 | 80.03 | 65.48 |
王利平 | 副总经理 | 68.75 | 56.25 |
曹实凡 | 副总经理 | 41.25 | 33.75 |
陈克祥 | 副总经理 | 41.25 | 33.75 |
叶素兰 | 副总经理 | 52.12 | 42.65 |
姚 军 | 首席律师、公司秘书 | 52.12 | 42.65 |
陈德贤 | 首席投资执行官 | 56.24 | 46.02 |
金绍樑 | 董事会秘书 | 47.49 | 38.86 |
林丽君 | 非执行董事 | 17.60 | 6.62 |
孙建平 | 职工代表监事 | 63.12 | 51.65 |
赵福俊 | 职工代表监事 | 55.23 | 34.28 |
潘忠武 | 职工代表监事 | 26.08 | 9.73 |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13-034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中国平安金融大厦36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孙建平先生书面委托监事潘忠武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7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顾立基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3年中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监事会未发现参与中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对中期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检视,认为该方案符合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合理、科学地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此外,监事会亦审阅了2013年中期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后,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及费用假设等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假设变动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期利润表。此项变动减少2013年6月30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447百万元,增加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税前利润人民币447百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有关假设所作出的合理调整,本公司审计师亦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在2013年中期报告中作了充分说明。监事会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计葵生先生离任稽核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原副总经理兼首席创新执行官计葵生(Gregory D.Gibb)先生因工作安排将全力投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已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创新执行官职务。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0〕78号)及《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102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计葵生先生进行了离任稽核,并形成了计葵生先生的离任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