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仪征化纤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3-033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在江苏省仪征市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11位董事出席了会议,1位董事请假,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案:
1、关于处置部分资产的决议案;
本报告期本公司共处置如下资产:
(1)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15.2千元;
(2)处置报废固定资产,转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810.4千元。
2、关于不派发中期股利暨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案,决议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并提呈股东大会以及相应的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批准本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
4、批准二○一三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关于修订本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决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7、本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8、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9、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2、6项决议案将提呈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者将以前者获得股东大会及相应的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为前提。有关会议通知将尽快发布。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简称:仪征化纤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13-034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中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召开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1、审核通过了本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报告。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二○一三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本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资产的决议案。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仪征化纤 公告编号:临2013-035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谨此提述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发布的日期为2013 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为了反映因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完成后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下表所示: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22条 | 公司分别于1994年1月29日和1995年4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共向境外投资人发行1,400,000,000股H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5%,首次发行的H股股票于1994年3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于1995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200,000,000股的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于199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4,000,000,000股,其中境内非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2,400,000,000股,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20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400,000,000股。 | 公司分别于1994年1月29日和1995年4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共向境外投资人发行1,400,000,000股H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35%,首次发行的H股股票于1994年3月29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于1995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境内投资人发行200,000,000股的内资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5%,于199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现股本结构为: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总数为6,000,000,000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持有3,900,0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2,100,000,000股。 |
第25条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0,000元。 |
公司章程的修订须待本公司股东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且须本公司股东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和H股类别股东大会上批准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后方可作实。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发布。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中国,南京,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