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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临 2013-022 号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8月29日10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董事张建华、王虎勇、王小苗、徐安顺、独立董事宋焱、徐胜锐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增补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第108条:将“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修改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布局的实现,本公司董事会自2013年初董事会换届开始,就开始认真物色适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董事会经多方考察、了解,现提名吴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并以议案三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为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0月2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临 2013-023 号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8月1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由监事长钟蔚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 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临 2013-024 号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决定2013年10月2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召开方式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10月21日下午14点

    (3)会议地点:青岛丽晶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3、会议出席人员

    (1)截止2013年10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年10月16日至2013年10月18日的9:00-17:00,10月21日9:00-14: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3)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 0532-85967156

    传真: 0532-85877680

    联系人:盛强、黄柳

    5、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打“√”,多打或不打视为弃权。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注: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