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2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由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7名董事全部参与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及监事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201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定,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1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26号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027号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四、决定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临2013-28号公告《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2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210万元。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2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3 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注册地址租赁合同已到期,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中第五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1054号湖北宝丰大厦608
邮政编码:518003
现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 3406A单元
邮政编码:518000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上述注册地址变更登记事宜,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并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本事项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2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全体共7名董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七名董事一致决定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3年9月23日(周一)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9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1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舒剑刚 何肖霞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议案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决议案放弃表决, 则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3、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4、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