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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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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3-015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上午9点30分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9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3人,在公司福州会议室出席会议2人、在公司北京会议室出席会议1人、在上海通过视频出席会议1人、在深圳通过视频出席会议1人、在香港通过视频出席会议1人)。景百孚董事长、臧小涵董事、李春雨董事因出差在外委托汪清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邹金仁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侯继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侯继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计划、投资、财务工作和证券事务。

    雷波涛、叶明珠、李建辉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审阅侯继伟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侯继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人了解,侯继伟先生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有关侯继伟先生的简历如下:

    侯继伟,男,1978年4月出生。户籍所在地:北京。2001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2006年2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2006年3月-2008年3月,创业,创办卫生人才网。2008年4月-2010年5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0年6月-2011年5月任世纪互联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纳斯达克: VNET)财务总监,兼任子公司北京诚亿时代网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6月-2013年6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鉴于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下三个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3家贷款公司是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月上城一期项目的工程承包商,截止目前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上述3家贷款公司约18000万元的工程款;同意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净月上城一期项目9154.19㎡价值约1.46亿元的在售住宅产品抵押给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替上述3家贷款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该项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雷波涛、叶明珠、李建辉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有关该项担保的详细情况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编号2013-017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公司编号2013-016号《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第3项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第1、3项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3-01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9日(星期一)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经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在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加会议办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二)参会登记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人代表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通过复印件邮寄、传真预登记或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分钟前在会议现场完成登记。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6楼

    邮政编码:350002

    联系电话:(0591)83709680

    传 真:(0591)83708128

    联 系 人:吴波、周凌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29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实达集团 编号:第2013-017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控股子公司长春嘉盛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计划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4、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的本金金额为7256万元人民币。

    5、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本金金额256万元人民币。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下三个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3家贷款公司是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嘉盛”)净月上城一期项目的工程承包商,截止目前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上述3家贷款公司约18000万元的工程款;同意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净月上城一期项目9154.19㎡价值约1.46亿元的在售住宅产品抵押给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替上述3家贷款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公司持有长春融创51%的股权)持有长春嘉盛90%的股权。长春嘉盛成立于2005年6月15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铁丰,注册地址为净月开发区福祉大路1017号402室。长春嘉盛目前主要开发长春净月上城源山墅项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南关区卉香花园22栋1门,法定代表人:金伟,经营范围:园林绿化施工及服务、绿地花草树木的种植、销售、维护。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现为园林绿化施工二级资质。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列表如下:

    姓名金额(元)持股比例
    金伟5,100,00051%
    金莉4,900,00049%
    合计10,000,000100%

    长春新空间的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9494.9319691.47
    负债总额1177.693177.69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177.693177.69
    资产净额18317.2416513.78
    营业收入50510.6825510.68
    净利润3318.071196.54

    2、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双阳区奢岭镇街道,法定代表人:徐中校,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暂定)叁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多项施工总承包资质。

    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列表如下:

    姓名金额(元)持股比例
    徐中校48,000,00096%
    许成梅2,000,0004%
    合计50,000,000100%

    吉林省跻强建工的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2804.8214774.82
    负债总额5291.993537.32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5291.993537.32
    资产净额7512.8311237.50
    营业收入61464.7428018.15
    净利润121.673724.67

    3、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5日,注册号220115000002248,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贺,注册地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银座B座9层B8号,经营范围:各种涂料施工、居家、写字楼、店铺装饰、酒店、商场、娱乐城、别墅、工业厂房、钢结构厂房、厂房二次装修及整改、防水工程、水电空调设备安装工程、及各种设计等。

    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列表如下:

    姓名金额(元)持股比例
    周绍龙3,000,00030%
    孙贺7,000,00070%
    合计10,000,000100%

    长春市合之诚的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13762.513477.10
    负债总额18801380
    其中:  
    银行贷款总额00
    流动负债总额18801380
    资产净额11882.5012097.70
    营业收入23065.7011065.70
    净利润3692.551214.5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方式:抵押反担保

    3、担保期限:一年。

    4、鉴于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下三个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3家贷款公司是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月上城一期项目的工程承包商,截止目前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上述3家贷款公司约18000万元的工程款;同意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净月上城一期项目9154.19㎡价值约1.46亿元的在售住宅产品抵押给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替上述3家贷款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3家贷款公司中: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长春嘉盛净月上城一期项目总承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截止目前长春嘉盛应支付其工程进度款约8000万元;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为净月上城一期项目园林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截止目前长春嘉盛应支付其工程进度款约4800万元;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净月上城一期项目装饰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截止目前长春嘉盛应支付其工程进度款约5200万元。长春嘉盛为上述3家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均低于其目前应支付给该公司的工程进度款,贷款方承诺今后以嘉盛支付的工程款归还银行贷款,根据贷款归还情况,逐步解除长春嘉盛的抵押反担保责任。因此该项贷款未来的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长春嘉盛未来支付给贷款公司的工程款,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根据有关规定,该项议案须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雷波涛、叶明珠、李建辉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鉴于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下三个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3家贷款公司是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月上城一期项目的工程承包商,截止目前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上述3家贷款公司约18000万元的工程款。本人认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净月上城一期项目9154.19㎡价值约1.46亿元的在售住宅产品抵押给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替上述3家贷款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是可行的。

    长春嘉盛为上述3家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均低于其目前应支付给该公司的工程进度款,贷款方承诺今后以嘉盛支付的工程款归还银行贷款,根据贷款归还情况,逐步解除长春嘉盛的抵押反担保责任。因此该项贷款的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长春嘉盛未来支付给贷款公司的工程款,对其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可以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给予审议。

    雷波涛、叶明珠、李建辉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认真阅读有关资料,鉴于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以下三个公司向银行申请的合计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的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春新空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5000万元贷款,长春市合之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长春分行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的不超过4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3家贷款公司是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净月上城一期项目的工程承包商,截止目前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上述3家贷款公司约18000万元的工程款。本人认为长春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净月上城一期项目9154.19㎡价值约1.46亿元的在售住宅产品抵押给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替上述3家贷款公司的上述担保提供抵押反担保是可行的。长春嘉盛为上述3家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均低于其目前应支付给该公司的工程进度款,贷款方承诺今后以嘉盛支付的工程款归还银行贷款,根据贷款归还情况,逐步解除长春嘉盛的抵押反担保责任。因此该项贷款的还贷资金主要来源于长春嘉盛未来支付给贷款公司的工程款,对其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我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的本金金额为7256万元人民币,其中逾期的本金金额为256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担保本金余额为0。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述三家被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013年6月份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