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理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网上交易
申购优惠的公告
根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9月3日起,上述代销机构开始代理销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即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
通过安信证券网上申购本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优惠,按原前端申购费率的4折执行,且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通过招商证券网上申购本基金其前端申购费率享有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且自2013年9月3日起通过招商证券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最低申购金额100元,申购金额阶梯为100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002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咨询方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富国基金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基金之A份额约定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13年9月9日合同生效。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汇利A")约定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在每个封闭期内,汇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应得收益,该封闭期内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年化)将在上一个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次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单利)=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第N个封闭期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指在第N-1个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第N个封闭期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的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第N-1个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次日公告,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
适用于汇利A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内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在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按照相同方式设定并在次日公告。
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汇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汇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为2013年9月2日,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两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3.75%,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汇利A首个封闭期的利差值确定为1%。
因此汇利A首个封闭期适用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75%(=3.75%+1%)。
风险提示:
汇利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汇利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汇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2、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754号)和《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3年9月8日封闭期到期,自封闭期到期日次日(2013年9月9日)起,由《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自2013年9月9日起,本基金基金中文名称将由“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英文名称由“Fullgoal Huili grade bond fund ”变更为“Fullgoal Huili return grade bond fund”;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简称为: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场内份额中文简称不变,仍为“富国汇利”,英文简称不变,仍为“Fullgoal Huili”,代码不变,仍为“161014”;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的简称为:富国汇利回报分级A,场内份额中文简称不变,仍为“汇利A”,英文简称不变,仍为“Huili A”,代码不变,仍为“150020”;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简称为:富国汇利回报分级B,场内份额中文简称不变,仍为“汇利B”,英文简称不变,仍为“Huili B”,代码不变,仍为“150021”。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期末原汇利A、原汇利B停止
转托管业务并进行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3]754号)和《关于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富国汇利基金”,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简称为“原汇利A”,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简称为“原汇利B”)于2013年9月8日封闭期到期。自2013年9月9日起,由《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富国汇利基金”,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简称为“汇利A”,富国汇利分回报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简称为“汇利B”),各类基金份额代码不变,富国汇利基金为“161014”、汇利A份额为“150020”、汇利B份额为“150021”。在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9月5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对原汇利A、原汇利B实施基金份额转换,并将在2013年9月5日及2013年9月6日停止原汇利A、原汇利B的相关转托管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汇利A、原汇利B停止办理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场内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于2013年9月5日停止办理原汇利A和原汇利B的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并于2013年9月6日停止办理原汇利A和原汇利B的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场内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自2013年9月9日起,富国汇利份额、汇利A、汇利B份额可恢复场外系统内转托管、场内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二、封闭期末基金份额转换的基本情况
(一)转换基准日
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9月5日。
(二)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汇利A和原汇利B。
(三)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原富国汇利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原汇利A和原汇利B的参考净值,并按照基金份额转换公式将原汇利A和原汇利B转换为原富国汇利基金份额。转换后,原汇利A和原汇利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具体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转换费用
本次基金份额转换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统一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五)转换后基金份额的登记与申购赎回
1.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原系统登记的原则,即份额转换前后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不变。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的场外原汇利A和原汇利 B份额,在完成基金份额转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外原富国汇利份额仍将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场内原汇利A、原汇利B份额,在完成基金份额转换后,转换得到的场内原富国汇利份额仍将登记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投资者可在富国汇利基金开放日办理富国汇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托管业务。场外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场内投资者须通过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场内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将于2013年9月3日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五章“相关服务机构”。
3.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托管在无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销售代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托管单元的原汇利A、原汇利B份额,转换完成后,须将转换得到的原富国汇利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代销机构,或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三、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其它相关情况的说明
自2013年9月6日起,原汇利A、原汇利B将连续停牌,直至本基金开放期结束后再次进入封闭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汇利A、汇利B复牌。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富国汇利基金将进入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开放富国汇利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托管等业务,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附件:
原富国汇利基金基金份额的转换
(一)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末基金份额的转换规则
1、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原富国汇利基金封闭期内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9月5日。
2、转换的对象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
3、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原富国汇利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如下基金份额转换公式将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转换为原富国汇利份额。转换后,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同时持有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1)转换前原富国汇利份额净值的计算
转换前原富国汇利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转换前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的余额数量之和。
转换前原富国汇利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2)转换前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转换前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沿用原富国汇利基金合同对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之规定。
假设NAV为原富国汇利基金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即封闭期第T日(2013年9月5日,T为1093)的基金份额净值,NAVa为第T日原汇利A基金份额净值,NAVb为第T日原汇利B基金份额净值。原汇利A约定基准年收益率为Ra,即为单利3.87%。Tt为原富国汇利基金成立之日起三年封闭期的实际总天数,即Tt=T1+ T2+ T3=1096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当日T日的原汇利A与原汇利B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AV<0.7×(1+3×Ra×T/Tt),即NAV<0.781时,则原汇利A与原汇利B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NAV/0.7;
NAVb=0;
2)当0.7×(1+3×Ra×T/Tt)≤NAV,即0.781≤NAV时,则原汇利A与原汇利B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1+3×Ra×T/Tt,即NAVa=1.11578221;
NAVb=(NAV-0.7×NAVa)/0.3,即NAVb=(NAV-0.781)/0.3;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计算原汇利A与原汇利B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3)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原汇利A份额和原汇利B份额转换公式
原汇利A基金份额和原汇利B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原汇利A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原汇利A基金份额数×T 日原汇利A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原汇利B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原汇利B基金份额数×T 日原汇利B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换后基金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4、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原汇利A份额与原汇利B份额停牌,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