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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3-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信诚医药)
    基金主代码16551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9月6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9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9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A

    (场内简称:800医药A)

    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B

    (场内简称:800医药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50148150149
    下属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投资人或信诚医药份额持有人办理信诚医药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信诚医药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信诚医药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投。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投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信诚医药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信诚医药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办理信诚医药份额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办理信诚医药份额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信诚医药份额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时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医药份额的申购费率不超过5%;

    2、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场外申购费率
    M<50万1.2%
    50万≤M<200万0.8%
    200万≤M<500万0.4%
    M≥500万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信诚医药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信诚医药份额,且通过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信诚医药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信诚医药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信诚医药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信诚医药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0 份。信诚医药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信诚医药份额低于100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时将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信诚医药份额的赎回费率不超过5%;

    2、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照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逐级递减,场外赎回的实际执行的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场外赎回费率
    Y<1年0.5%
    1年≤Y<2年0.25%
    Y≥2年0

    (注:Y:持有时间,其中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

    3、信诚医药份额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4、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信诚医药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2、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手续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3、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xcfunds.com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借记卡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7折优惠,定投本基金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支付宝账户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通过手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享有6折优惠;通过柜台、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等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享受8折优惠。上述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优惠后费率低于0.6%的,一律按照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15:00至2014年6月30日15:00期间,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对交通银行代销的基金开展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基金申购手续费费率(前端模式)享受最低8折优惠,折扣优惠后的手续费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手续费费率已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手续费费率执行。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可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含手机网上交易系统,下同)委托申购基金。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时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委托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柜台系统定投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基金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申购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限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指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投资者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限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指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该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产品的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依据各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不包括定投),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

    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

    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

    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

    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

    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

    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信诚医药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信诚医药份额、800医药A份额与800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信诚医药份额、800医药A份额与800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将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信诚医药份额、800医药A份额与800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关于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及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根据《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诚医药,基金代码:165519);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场内简称:800医药A,基金代码:150148)与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B份额(场内简称:800医药B,基金代码:150149)。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信诚医药将接受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800医药A和800医药B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为向投资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9月4日起,开通信诚医药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以及信诚医药与800医药A和800医药B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提出申请,自2013年9月4日起开通信诚医药跨系统转托管业务,通过场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2013年9月4日起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信诚医药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托管。在场内,800医药A和800医药B的份额持有人应将相应份额"合并转换"为信诚医药后,方可将信诚医药转托管至场外。通过场外认购取得信诚医药的份额持有人拟持有800医药A和800医药B的,需先将信诚医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场内后,方可"分拆转换"为800医药A和800医药B,从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交易。信诚医药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需按照中登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信诚医药与800医药A和800医药B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

    1. 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两份信诚医药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800医药A与一份800医药B的行为。

    2. 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800医药A与一份800医药B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信诚医药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信诚医药的场外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信诚医药的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依据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按照中登有关规定获得业务办理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名单可向本公司咨询,截至2013年7月11日,具有配对转换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金通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华林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广发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中山证券、红塔证券、西藏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天源证券、银泰证券、国金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华融证券、财达证券、天风证券、大通证券、首创证券、国开证券。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除外)。上述时间以外不予办理。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将对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投资者以中登深圳分公司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市证券账户”)申报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的“分拆”或“合并”指令,申报前需备足对价,即投资者提出“合并”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800医药A和800医药B;投资者提出“分拆”申请时,其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须有足够的、可交易的信诚医药基金份额。

    2、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机构提出份额配对转换申请的,统一以信诚医药的交易代码“165519”作为申请指令的证券代码,以份额为单位进行“合并”或“分拆”申报。

    3、“合并”或“分拆”每笔申请的份额数必须是偶数,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机构提交的每笔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合并”或“分拆”每笔申报的最低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对投资者每笔“分拆”或“合并”申请的可用份额数量进行检查并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预冻结。

    5、在交易时间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通过深证通FDEP消息传输系统将份额配对转换申报指令发送给中登的基金业务系统。正常情况下,中登深圳分公司在T日收市后对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提交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进行份额变更处理,办理转出基金份额的扣除以及转入基金份额的登记。自T+1日起(包括该日)投资者可查询基金份额配对转换的成交情况。

    6、投资者T日提出的M份份额“分拆”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M份信诚医药,同时增加M/2份800医药A与M/2份800医药B。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800医药A与800医药B可进行交易。

    7、投资者T日提出的N份份额“合并”申请被确认成功后,中登深圳分公司将在投资者所申报的深市证券账户上扣减N/2份800医药A和N/2份800医药B,同时增加N份信诚医药。正常情况下,自T+1日(含该日)起新增的信诚医药基金份额可进行赎回等交易。

    8、信诚医药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信诚医药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9、投资者提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10、投资者提交申请“合并”或“分拆”的基金份额在当日撤销申请前不能再进行卖出或赎回等交易。

    11、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运作期内场内份额配对转换程序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者申请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时,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暂不收取业务办理费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网址:www.xcfunds.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季季定期支付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33号文核准,已于2013年8月1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3年9月4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销售代理机构协商,拟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13年9月10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欢迎广大投资者到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咨询、认购。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8月12日《中国证券报》、2013年8月13日《上海证券报》和2013年8月14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基金合同摘要等。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