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2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应该出席本次会议人数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批准《关于收购“广州市云龙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34%股权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告的《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5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斯股份”)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市云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龙集团”)所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南裘皮城”)34%的权益。
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5月 17 日,云龙集团持有京南裘皮城34%的权益。
2、经协商,云龙集团将原出资人民币4291万元(占京南裘皮城注册资本的34%)全部转让给华斯股份,转让金为人民币4242万元。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上述交易已于 2013 年 8月 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收购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市云龙集团有限公司
注 册 号:440101000096911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濂泉路24号
法定代表人:陈丽娟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铺位、房屋出租(限天河区濂泉路24号物业);室内装饰设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经营的未获许可前不得经营】
云龙集团由自然人陈丽娟、胡胜云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
云龙集团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130926000007222
公司住所:肃宁县靖宁中街路东商贸城2栋5号
法定代表人:贺国英
注册资本:12621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262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购销裘皮、皮革市场的开发、租赁和市场服务。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7日
股东情况:华斯股份持股比例为 51.5%,云龙集团持股比例为 34%,河北豪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5%。
收购完成后股东情况:华斯股份持股比例为 85.5%,河北豪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4.5%。
京南裘皮城资产情况截止 :2013年 7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75,027,779.87元,负债总额为159,431,557.82元,净资产为115,596,222.05元,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5,292,838.6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广州市云龙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濂泉路24号
受让方: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现就转让在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广州市云龙集团有限公司将原出资人民币4291万元(占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4%)全部转让给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242万元。
二、本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将转让金一次性足额付给转让方。
三、至2013年8月31日止,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受让方在签订本转让协议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金后即享有受让的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合同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广州市云龙集团有限公司自签订本转让协议且收到全部转让金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转让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其他约定条款:
受让方负责办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股权、章程修改等相关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与协助或配合,变更登记所需要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交登记机关二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留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六、收购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京南裘皮城 85.5%的权益,通过本次交易,进一步完成了公司的业务整合,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在上游的影响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京南裘皮城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肃宁县京南裘皮城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
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