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回报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回报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根据《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回报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现将折算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折算基准日
回报A的基金份额本次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即2013年9月6日。
二、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回报A所有份额。
三、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四、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回报A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回报A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回报A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回报A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回报A基金份额净值/1.000
回报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回报A的份额数×回报A折算比例
回报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3位及第3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回报A在开放日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将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计算得到的回报A的折算比例将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
除保留位数因素影响外,基金份额折算对回报A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折算日折算前回报A基金份额净值、回报A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A份额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
基金简称 |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2105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回报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回报B封闭运作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回报A和回报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2-3-9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公告依据 |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申购起始日 | 2013年9月6日 | |
赎回起始日 | 2013年9月6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回报A | 回报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162106 | 150078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是 | 否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回报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的开放日,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回报 A 的开放日为 2013年9月6日,即该日办理回报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回报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回报A在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3.2 申购费率
回报 A 的申购费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回报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5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回报A份额余额少于5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回报 A 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2、23楼
网址:www.ge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135-888
5.2 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东莞农商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
(2)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广州证券、民生证券、五矿证券、国海证券、华福证券、方正证券、东海证券、信达证券、国都证券、东莞证券、天风证券、华泰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江海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安证券、中航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招商证券、日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城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山西证券、万联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齐鲁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财富证券、世纪证券、天相投顾、新时代证券、金元证券、众禄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和讯信息。
(3)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回报A和回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回报A和回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于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回报A和回报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回报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回报 A 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对回报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回报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回报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开放日当日,回报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回报 A的开放日即2013年9月6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管理人已刊登的《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gefund.com.cn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回报 A 将于回报 A 的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回报 B 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回报 A 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回报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回报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回报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根据回报 A 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 7:3 的情形。具体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回报 B 的份额数为146,540,816.63份。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回报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所有经确认有效回报A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对回报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回报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或等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回报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回报A本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回报 A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回报A申购和赎回申请。回报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回报B于2013年9月6日至 2013 年9月9 日实施停牌。
(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回报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在每次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回报 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回报 A 的开放日,即2013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上1.10%进行计算。
回报 A 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6135-888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8)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回报A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稳定,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够或不够支付回报A的约定收益与本金的情况下,回报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回报B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回报A的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回报B份额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因此,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之回报B份额(150078)
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3月9日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回报A(基金代码:162106)、回报B(基金代码:150078)两级份额。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满足份额折算条件的情况下,回报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进行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并同时开放一次申购与赎回。2013年9月6日为回报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日. 现就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如下:
1、 回报B收益分配变化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回报A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加上1.10%重新设定回报A的年收益率。目前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3.00%,如果2013年9月6日执行的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仍为3.00%,则本次开放日后回报A年化约定收益率(单利)为4.10%。如果回报A约定年化收益率按照上述方式调整后,回报B的收益分配将相应调整。
2、 回报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回报A与回报B的份额配比为2.43561649:1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每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日,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回报A的申购申请成交确认。如果回报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如果回报A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或等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而回报A的规模将缩减,从而引致回报A、回报B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回报B份额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本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回报B自2013年9月6日至2013年9月9日实施停牌。本次回报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回报A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结果进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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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