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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3-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3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日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当日下午2:30在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人)17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19,896,37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17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23,472,27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76%

    (三)会议召集、主持及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兆才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李震先生、监事林伟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秘书许政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全部12项议案(其中包括第2项议案中的10项子议案及第9项议案中的2项子议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议案第2项及项下10个子议案、第5项、第6项、第7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中议案2包含10个子议案,议案9包含2个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因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除第11项外均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特别决议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序号审议内容表决意见是否

    通过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272452685.68%1706394714.23%1079000.09%
    2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
    2.01股票类型及面值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03发行数量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0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06发行股份限售期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0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08滚存利润安排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09决议有效期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3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10257772685.56%1695534714.14%3633000.30%
    4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版)的议案10257772685.56%1695534714.14%3633000.30%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6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7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8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泽波等相关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议案10257772685.56%1695534714.14%3633000.30%
    9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9.01股权转让协议书之补充协议10257772685.56%1695534714.14%3633000.30%
    9.02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10257772685.56%1695534714.14%3633000.3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10257772685.56%1695534714.14%3633000.30%
    11关于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加201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935362635.07%1695534763.57%3633001.36%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0257772685.56%1693534714.12%3833000.3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唐亚飞律师、王凌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报备文件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3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9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对重要内容提示的描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否决的议案如下: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及其项下的10个子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批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增加2013年度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以上内容外,《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

    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3年8月17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8月22日公司董事会刊登了《福日电子补充公告》;2013年8月24日公司董事会刊登了《福日电子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的会议日期、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会议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权利。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日下午2时30分在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与公告时间的间隔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召开地点、时间、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为: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止至2013年8月29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截止至2013年9月2日下午2时30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所代表的股份数为96424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0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5名,所代表得股份数为23472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6%。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进行认证。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对通知列明审议的事项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其中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通过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于2013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经统计本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其他议案已由有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唐亚飞 王 凌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