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3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日上午9:3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同时由于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人员范围随部分激励人员离职及放弃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有所变动,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内容详见《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前后对照》)。
董事李祖榆先生为本次《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内容详见2013年9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前后对照》内容详见2013年9月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
由于激励对象陈雄全已离职,激励对象谭艳、左耀武放弃本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故公司决定撤销以上三人本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并相应调整了激励对象的范围。
董事李祖榆先生为本次《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修订前后对照》内容详见2013年9月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9月18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3年9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37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日上午11:00在深圳高新区软件园一栋四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华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蔡艳红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内容详见2013年9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容详见2013年9月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其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 2013年9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3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3年9月18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征集投票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已发出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操作方式详见2013年9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互联网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2013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期限:一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3 各激励对象各自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1.8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9 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1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3.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3.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3.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3.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3.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3.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以上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监事会的《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报告。
(三)披露情况: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请参见2013年9月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请参见2013年7月1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请参见2013年7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9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四)保荐机构代表;
(五)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7);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3年9月17日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2518 | 科士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对应全部议案表决 | 100.00元 |
1 |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1.00元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元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1.02元 |
1.3 | 各激励对象各自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 | 1.03元 |
1.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 1.04元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5元 |
1.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6元 |
1.7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 1.07元 |
1.8 |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1.08元 |
1.9 | 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 1.09元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1.10元 |
1.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11元 |
1.12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12元 |
2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2.00元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 3.00元 |
3.1 |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3.01元 |
3.2 |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 3.02元 |
3.3 |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3.03元 |
3.4 |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3.04元 |
3.5 |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 3.05元 |
3.6 |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3.06元 |
3.7 |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 3.07元 |
3.8 |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3.08元 |
3.9 |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 3.09元 |
3.10 |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3.10元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在“委托数量”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5)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注意事项:
(1)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表决事项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6、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科士达”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518 | 买入 | 100元 | 1股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其他议案投赞成票,申报顺序如下:
股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362518 | 买入 | 1.00元 | 2股 |
362518 | 买入 | 2.00元 | 1股 |
362518 | 买入 | 3.00元 | 1股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采用互联网投票为2013年9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其他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已发出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规定时间送达。
七、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艳红 宁文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通讯地址:深圳市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邮编:518057
电子邮箱:caiyh@kstar.com.cn
(二)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
1.3 | 各激励对象各自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 | |||
1.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7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 |||
1.8 |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
1.9 | 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
1.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1.12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2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 |||
3.1 |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
3.2 |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 |||
3.3 |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
3.4 |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
3.5 |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 |||
3.6 |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
3.7 |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 |||
3.8 |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3.9 |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 |||
3.10 |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说明: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 股 数 量: 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13-040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沈维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3年9月18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征集投票权报告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一)征集人仅对公司拟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报告书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征集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三)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征集报告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的任何规定或与之冲突。
(四)本征集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士达
股票代码:002518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2731613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董事会秘书:蔡艳红
证券事务代表:宁文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联系传真:0755-86169275
电子信箱:stock@kstar.com.cn
(二)征集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1、《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1.3 各激励对象各自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
1.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1.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6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7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1.8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1.9 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1.10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1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1.12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3.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3.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3.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3.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3.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3.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3.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 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13年9月2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见公司刊登于2013年9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沈维涛: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学历,本公司独立董事。沈先生毕业后任职于厦门大学至今。沈先生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公司组织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公司管理理论知识。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分别参加了公司于201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3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且对《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3年9月12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17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
收件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1栋4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传真:0755-861692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沈维涛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维涛先生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 |||
1.3 | 各激励对象各自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 | |||
1.4 |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 |||
1.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7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解锁条件 | |||
1.8 | 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
1.9 | 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和解锁程序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
1.11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1.12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数量、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2 |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 |||
3.1 |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
3.2 |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 |||
3.3 |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 |||
3.4 |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 |||
3.5 |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 |||
3.6 |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 |||
3.7 |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 |||
3.8 | 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3.9 |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 |||
3.10 |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