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53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3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恒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成国际”)减持股份的通知。恒成国际于2013年9月2日减持所持有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1,917,879股,占博林特总股本0.476%。减持后,恒成国际持有博林特股份20,131,120股,占博林特总股本4.997%,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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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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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恒成国际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恒成国际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2、恒成国际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3-054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3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3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2下午15:00至2013年9月3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一共12名,共代表股份268,825,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32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268,6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6944%。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8名,代表股份151,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25,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25,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回避了相关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7,831,6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25,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825,2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