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债1”兑付兑息公告暨摘牌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13-23
债券代码:115002 债券简称:国安债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安债1”兑付兑息公告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权登记日:2013年9月12日
●兑付兑息日:2013年9月13日
●债券到期日:2013年9月13日
●债券摘牌日:2013年9月6日
●债券最后交易日:2013年9月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9月14日公开发行了170,000 万元(1,700 万张)认股权证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总额170,000 万元,债券简称:“国安债1”,债券代码:“115002”。
根据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国安债1”将于2013年9月13日到期,本公司将在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偿还本金及当期利息。现将兑付兑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安债1”概况
1、债券名称:国安债1
2、债券代码:115002
3、债券发行数量:1,700张
4、票面金额:每张面值100元
5、债券利率:1.2%
7、债券上市日:2007年9月25日
8、债券期限:6年期
9、债券起息日:2007年9月14日
10、债券到期日:2013年9月13日
二、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权登记日:2013年9月12日;
2、兑付兑息日:2013年9月13日;
3、兑付兑息对象:截至2013年9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国安债1” 持有人。
3、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国安债1”兑付兑息。
本次发放本金及利息将于2013年9月13日通过“国安债1” 持有人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三、债券兑付兑息金额及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本次每张债券兑付金额100元,每张债券兑付利息金额1.2元(含税),兑付兑息债券张数17,00万张, “国安债1”本次兑付的本金为170,000万元;兑付的利息为20,400,000元(含税),合计1,720,400,000元。
(二)根据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公司发行的“国安债1”从2007年9月14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年利率为1.2%,即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2元/年(含税)。
1、对于持有“国安债1”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按20%的税率由本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2元/年(含税,扣税后,实际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9.6元/年)。
2、对于持有“国安债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本公司将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2元/年(含税,扣税后,实际每手“国安债1”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0.8元/年)。
如该类投资者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投资者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利息属于该类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投资者属于居民企业投资者后,则不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RQFII的利息所得税。
(三)对于除前述QFII和RQFII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企业所得税法》),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四、摘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规定,"国安债1"将于到期前5个交易日即2013年9月6日摘牌。
五、咨询机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证券部
联系人:陈玲
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六、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兑付时间安排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