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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3-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5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经济观察报》发表了题为《隆基股份“翻身”故事》的报道文章,对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基股份”或“本公司”)被立案稽查的调查细节、电站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报道。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针对上述报道内容,公司进行核实后确认:上述报道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一、报道简述

      近日,《经济观察报》发表了题为《隆基股份“翻身”故事》的报道文章,对公司被立案稽查的调查细节、电站规划等方面进行了报道。其中上述报道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

      二、澄清声明

      针对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公司与相关各方进行了查询与核实,现将相关情况澄清如下:

      1、报道内容:

      “隆基股份董事长李振国向经济观察报表示,证监会5月份对隆基股份立案调查,最晚在11月初就会有结果,已经排除了财务造假的可能。”

      实际核实情况:公司未收到有关部门对于稽查结果出具时间的正式文件。李振国就该内容采访提问的实际回答是:“一般情况下,现场核查需要3个月,处罚决定需要3个月,具体到我们公司的情况,我无法判断。”在记者对公司有无财务造假的追问时回答:“隆基股份不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

      2、报道内容:

      (1)“与其他债主售出抵债品的处理方式不同,隆基股份正打算用这些组件,自建一个单晶硅的光伏示范电站,规模为60MW。电站落地于宁夏省银川市,按计划将于明年建完,建完后将并入银川市当地电网发电。电站每年将为上市公司贡献5000万元的收入。”

      (2)“钟宝申介绍,60MW光伏电站共需建设资金五六亿元,隆基股份提供自有资金20%,约1.3亿元左右,另外的80%由国开行提供贷款。”

      实际核实情况:

      (1)公司目前建设的60MW光伏示范电站分别是:同心县40MW电站、中宁县20MW电站,项目规模合计为60MW。电站实施地点分别在同心县、中宁县。(详见2012年9月5日《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发30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2012年11月6日《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5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及2012年11月20日《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50MW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进展公告》等系列公告。)

      公司预计30MW电站项目完成后每年可实现约5000万元收入;60MW电站整体完成后每年可为公司贡献1亿元的收入。

      (2)光伏电站建设资金的来源,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14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3年3月22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2013年4月2日《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告了同心30MW电站项目从国开行贷款2.4亿元、股份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补充说明

      公司将根据立案稽查与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尚德债权回收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收到了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尚德”)管理人关于债权审查情况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在无锡尚德的债权申报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向无锡尚德管理人申报债权分别为83,101,875.49元和40,516,568.5元。经管理人审查,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债权金额分别初步确认为83,101,875.49元和40,516,568.5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8条的规定,管理人制作的债权表应当提交无锡尚德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在债务人和债权人无异议后,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因此,公司及子公司无锡隆基对无锡尚德享有的债权最终将以无锡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的记载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