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3-031
深圳燃气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9年12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公司经营,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30991号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0年11月9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0]69号)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做好2009年上市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监公司字[2009]65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安排,公司自2010年7月起,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情况具体如下:
1、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管意见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的治理情况及治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2010年11月9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0]69号),该监管意见在肯定公司能按照要求开展公司治理自查及公众评议工作的同时,指出了公司存在的一些制度不完善情况,包括:公司《总裁工作细则》未对公司总裁、副总裁在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与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不一致。
2、上交所、投资者和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的综合评价或意见
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公司未收到上交所、投资者和公众对公司治理状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3、公司自查整改完成情况
2010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针对公司自查及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进行了逐项整改:
(1)修订、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第一,制定《公司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修订后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修订《总裁工作细则》及《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后《总裁工作细则》明确规定了公司总裁、副总裁在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修订后《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并与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对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的规定一致。修订后的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
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收集法律法规及燃气行业的资讯,并及时传递给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到公司的生产一线、异地企业实地调研;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参加培训和到优秀上市公司学习调研,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监事的知识水平及业务素质。
(3)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源头的管控,通过开展会计基础规范化专项活动,进一步完善了会计报告系统的内控机制,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信息披露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内部交流、学习优秀上市公司经验,并将信息披露质量作为每季度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重点。
公司对治理专项活动在自查、公众评议和监管部门检查中所存在问题均已在2010年度整改完毕,整改情况报告经2010年12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12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二、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五年没有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