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拍卖的公告
股票简称:丰原药业 股票代码:000153 公告编号:2013—033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权被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丰原药业”)于2013年9月3日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网站获悉:“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880万股“丰原药业”限售流通股司法拍卖公告”。现将本次股权拍卖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司法拍卖公告的相关事项
1、委托方:人民法院
2、拍卖时间:2013年9月13日16:00
3、拍卖地点:本次竞价活动实行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需自行登录安徽省人民法院涉诉资产交易中心网(www.ahsszc.cn或bd.ahsszc.cn)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4、拍卖标的: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原药业2880万股股份(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红股、转增股、配股;证券账户号码:0899041965,证券简称“丰原药业”,证券代号:000153,股份性质为限制流通股)。
5、拍卖底价:人民币7.31元/股
6、公告及标的展示期限:自2013年9月3日8:00起至2013年9月12日17:30止
7、特别说明:
(1)凡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视同其已充分了解并满足竞买标的后办理股份过户和股东身份确认等所需一切资格条件和手续,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是否获得批准与委托方、拍卖人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如有关部门不予批准股东身份,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方、拍卖人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2)税费承担: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交割、过户等手续。办理上述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存在质押关系:质押权人为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本次拍卖的2880万股“丰原药业”限售流通股,其中630万股(以登记为准)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只需交纳2250万股成交价款;在2880万股过户至买受人后,买受人须将其中630万股返还给原垫付方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
二、其他事项
1、上述一、第7条第(4)点所述630万股系公司股改时,公司股东安徽蚌埠涂山制药厂对公司股东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应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的股份数。
2、本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书》将持有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的80%的股权及债权转让给安徽巢湖蜂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宝公司),蜂宝公司将其持有本公司1440万股份于2004年6月30日前享有的未分派利润(包括在上市前蜂宝公司应享有的未分配利润)作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的部分对价。2007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出让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2004年5月,蜂宝公司将持有本公司的1440万股(后转增为2880万股)转让给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并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2004年6月30日之前的由丰原药业股权所派生的股权红利、红股及未分配利润由蜂宝公司所有”。鉴于本次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进行拍卖前,本公司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河南省龙浩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880万股所包含的2004年6月30日前未分配的利润权益归本公司所有,并同时提请受诉法院作出相应的财产保全裁定。目前此案一审已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要诉讼请求。
3、本次股权司法拍卖的最终结果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