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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只非上市券商公司债发行
    2013-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首只非上市券商公司债发行

      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扩大,利好券商债券承销业务

      募资36亿元

      13安信债的顺利发行,被市场认为是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扩大的一个信号。若公司债发行主体能够扩大到非上市公司,则将成为券商债券承销业务的重大利好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李剑锋

      

      安信证券近日在上交所发行13安信债,募资36亿元。此次13安信债的顺利发行受到了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被认为带有很强的先例性质。在此之前,只有上市券商在交易所公开发行公司债,而非上市券商除了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融券进行90天左右的短期融资外,只能通过发行证券公司次级债满足中长期融资需求。

      同样是在交易所市场发债,证券公司债与次级债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发行方式不同。证券公司债采取网上网下同步公开发行,发行后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而次级债则是非公开发行,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等场所挂牌,交易流动性远逊于证券公司债。

      从发行效果来看,公开发行可以使券商在融资规模和融资价格上取得更有利的位置。就在一个月前,国内一线券商国泰君安在上交所发行期限4年的次级债,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最终发行30亿元,票面利率6.0%。而13安信债为5年期债券,以5.15%的票面利率发行,募资达36亿元,价格及期限优势明显。

      安信证券也表示,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筹措资金规模大、成本低、期限长,可以有效满足创新业务对资金的需求,对券商加大创新业务力度、加快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安信证券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36亿元,将有助于缓解金融创新业务对公司资金的需求,实现公司业务盈利模式的多元化,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与此同时,安信证券作为非上市公司此次在上交所公开发行债券,令业界对非上市企业公司债的进展有所憧憬。目前,公司债发行受到《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2号)的规范,根据通知,公司债试点初期,试点公司限于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

      而在今年年初,监管层曾对出台《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将公司债发行主体从上市公司扩展到非上市公司。因此,尚未上市的安信证券成功发行13安信债,被市场认为是公司债发行主体范围扩大的一个信号。若公司债发行主体能够扩大到非上市公司,则将成为券商债券承销业务的重大利好。

      某券商债券承销业务负责人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期曾与监管层就非上市公司债进行沟通,被告知一切以未来出台的操作细则为准,对方没有透露具体的时间表。

      对此,安信证券也做出说明,13安信债广义上讲属于《公司法》定义的公司债券,与国内常说的“公司债”有一定区别。国内常说的“公司债”主要为上市公司根据2007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行的公司债券,而本期债券则为依据《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

      “13安信债确实为首支非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但其发行依据为《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与《公司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出的‘公司债券发行范围拓展到非上市公司’没有必然联系。”安信证券方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