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成商集团 编号:临2013-28号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9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11号-《关于对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独立性问题
公司财务系统服务器位于控股股东经营场所,并开通了查询权限供控股股东的部分财务人员查询,缺乏独立性。
二、人员独立性问题
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虽然没有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职,但是实质上承担了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部分管理工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另外我局关注到,2011年3月,公司收购了山东菏泽惠和商业中心有限公司(简称菏泽公司)90%股权,同年4月即因管理能力不足将菏泽公司委托给山东已有3家百货门店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茂业国际)经营管理。公司做出收购决策时未能对自身的管理能力进行合理的评估且忽视了可能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构成同业竞争的问题。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证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并对收购及托管菏泽公司的决策独立性以及是否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构成同业竞争进行详尽披露。
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整改落实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在财务独立、人员独立等问题上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