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5日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唐永清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合计 | 1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5,640,49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5.32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75,49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6 |
公司董事共9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佩佑先生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周文玲女士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共3人,出席会议监事2人,监事会主席黎建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监事陆国民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序号 | 议案内容 | ||||||
1 |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1.2 |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数量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1.3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1.4 |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1.5 |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1.6 |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1.7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1.8 |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1.9 | 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2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3 |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175,628,800 | 99.99 | 11,690 | 0.01 | 0 | 0.00 |
以上议案中,议案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议案二、议案三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姜瑞明、胡琪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玉龙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