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可置换城镇住房
⊙记者 毛明江 ○编辑 龚维松
在土地流转概念被热炒之际,福建成为全国首个明确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省份。福建省委、省政府昨日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福建省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坚持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该省还明确,农村住房可置换城镇住房。
《意见》称,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把承包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和四至等落实到户,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农地农用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意见》中特别提到,推广福建沙县开展土地信托流转的模式。支持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公司,实行统一委托、统一流转、统一分配,健全县乡土地信托网络,建立风险防范和收益返还制度,提高土地流转规范化、市场化水平。福州仙富现代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沙县建成了500多亩蔬菜基地,公司规划面积将达5000亩。公司董事长李克河介绍,作为沙县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的信托公司,“采取市场运作,合同非常规范,不用业主去和一家一户签协议,免了许多麻烦。”
上证报记者注意到,为提高城镇化质量,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在今年7月,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八条措施》(下称《措施》),对农村户籍进城全面放开,并在全国地方省市中明确提出,农村住房可置换城镇住房。
“对在城镇有稳定职业且居住一定年限的本省籍农户,在自愿的前提下,各地可选择安排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新建住房置换其原有农村住房,置换的城镇住房参照拆迁安置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参加执行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措施》明确,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进行复垦为耕地的,其增减挂钩指标纯收益全额归农户所有。
据悉,除了沙县在土地流转试点上走在福建前列外,下辖6县、2市、1区的福建宁德市已于近期出台了《宁德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规定》,对农村土地流转应当具备的条件、流转的方式、流程以及相关奖惩作了详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