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35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绪生的辞职报告,张绪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位。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张绪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起生效,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终止。张绪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本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履行相应程序补选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张绪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36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有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绪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有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上述独立董事提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此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7《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有星,男,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浙江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公司上市与并购法研究室主任,浙江省金融(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海翔药业、万好万家公司独立董事。专长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和资本市场法学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获浙江省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称号。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临2013-037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 下午14:00;
(四)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商务大厦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李有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9月6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17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商务大厦5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叶静芳 林蔚航
电话:0571-87246788-8118
传真:0571-87247920
邮编:310003
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附件1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