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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3-074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3年8月22日,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海若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临时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增加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73)。

      上述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临时提案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公司董事会在收到上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旭红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9月5日14:00。

      4、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30日。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6、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一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0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5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0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7,0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肖剑律师、阎斌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