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新闻·金融
  • 5:新闻·市场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财富管理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市场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大型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主要财务信息公告
  •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 深圳燃气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2013年8月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质公告
  •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恢复生产的公告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份钢材产量快报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 关于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时间的公告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2013年9月6日   按日期查找
    B2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4版:信息披露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期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大型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主要财务信息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深圳燃气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2013年8月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解质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金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恢复生产的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份钢材产量快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停牌公告
    关于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时间的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3-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3-035

      债券代码:122024 债券简称:09国阳债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债券登记日:2013年9月13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3年9月16日

      由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09年9月15日发行的“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9月16日开始支付自2012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09国阳债

      (三)债券代码:122024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元

      (五)债券期限:5年

      (六)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为5.38%

      (七)起息日:自2009年9月1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9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八)利息登记日:2010年至2013年每年的9月15日之前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九)付息日:2010年至2013年每年的9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度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兑付登记日:2014年9月15日之前的第6个工作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十一)兑付日:2014年9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十二)核准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32号文核准发行

      (十三)信用级别: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十四)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38%。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80元(含税)。

      三、债券登记日和除息日

      (一)债券登记日:2013年9月13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3年9月1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3年9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国阳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5号

      联系人:陆新、王平浩

      电话:0353-7071015、0353-7080590、0353-7078618

      传真:0353-7080589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联系人:谢梦兰

      联系电话:021-68407718

      传真:021-6840798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