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3-03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新增《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4号)。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6日上午9:30在江苏省吴在江市经济开发区亨通路1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具体如下:
现场会议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91,585,76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4.23 | |
网络投票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50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643,147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79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崔根良先生、祝芹芳女士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分别委托董事钱建林先生、吴如其先生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公司监事2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92,722,105 | 99.46% | 425,000 | 0.46% | 81,802 | 0.08% | 是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议案) | |||||||
2.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4 | 发行数量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5 | 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6 | 限售期安排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7 | 上市地点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8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2.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8,415,185 | 94.32% | 407,057 | 4.56% | 99,745 | 1.12% | 是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8,415,185 | 94.32% | 409,000 | 4.58% | 97,802 | 1.10% | 是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92,722,105 | 99.46% | 409,000 | 0.44% | 97,802 | 0.10% | 是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92,722,105 | 99.46% | 409,000 | 0.44% | 97,802 | 0.10% | 是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8,415,185 | 94.32% | 409,000 | 4.58% | 97,802 | 1.10% | 是 |
7 | 《关于同意<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的议案》 | 8,415,185 | 94.32% | 409,000 | 4.58% | 97,802 | 1.10% | 是 |
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8,415,185 | 94.32% | 409,000 | 4.58% | 97,802 | 1.10% | 是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 92,722,105 | 99.46% | 409,000 | 0.44% | 97,802 | 0.10% | 是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议案》 | 92,722,105 | 99.46% | 409,000 | 0.44% | 97,802 | 0.10% | 是 |
11 | 《关于监事变更的议案》 | 92,722,105 | 99.46% | 409,000 | 0.44% | 97,802 | 0.10% | 是 |
以上议案2(逐项表决)、议案6、议案7、议案8属关联事项,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司慧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3-03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9月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8月3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高安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公司董事崔根良先生、祝芹芳女士因出差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公司董事钱建林先生、吴如其先生参加并授权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桦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余东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聘任江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江桦先生为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江桦先生的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履行其所担任职务的职责,董事会在对聘任经营层人员进行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聘任江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子公司北京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斯博”)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亨通”)的实物资产,北京亨通原有光缆业务全部整合进入亨通斯博,在资产与业务整合后清算并注销北京亨通。董事会授权亨通斯博经营层全权办理上述业务整合及清算注销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亨通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光电技术开发、销售光纤维通讯材料。截止2012年末,北京亨通总资产12,879.94万元,负债总额9,265.03万元,净资产3,614.91万元,2012年北京亨通实现收入21,063.50万元,净利润376.94万元。本次对北京亨通的清算注销有利于优化子公司组织架构、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 2013-038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余东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余东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财务总监职务,余东文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余东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3年9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期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江桦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聘任江桦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桦先生的个人简历如下:
江桦:男,1979年出生,金融学硕士,曾任苏州亨通铜材有限公司主办会计,江苏亨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亨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高级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