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8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9月6日上午9:00在北京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089,589,500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3,289,500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533,289,500股。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9,589,500元。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089,589,500股。
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条款,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登载于2013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申请的期限为一年的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金额总计2,500 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2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详情见《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4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9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是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2013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登载于2013 年9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年9月12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也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3年9月18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亿利能源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1 传 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
邮政编码:100031 联 系 人:索跃峰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现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3年9月23日召开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2 | 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0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利能源”)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9月6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9号金隅大厦F15A一号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列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2013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在认真审议本议案后,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659,209,9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4月7日下发的《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6 号),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4,814,800股普通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6,3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5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2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39,990,54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8月19日汇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25,6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964,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110ZC011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承诺投入以下三个项目,分别为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 | 165,920.99 | 165,920.99 |
2 | 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 | 144,449.00 | 1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79.01 | 34,079.01 |
合计 | 344,449.00 | 300,000.00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3年8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5,920.99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实际投入时间 |
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 | 84,619.70 | 2011/08/31 |
5,000.00 | 2012/01/10 | |
35,000.00 | 2012/02/22 | |
3,200.00 | 2012/03/01 | |
7,000.00 | 2012/03/09 | |
30,000.00 | 2012/03/14 | |
1,101.29 | 2012/04/28 | |
合 计 | 165,920.99 |
该预先投入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致同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致同专字(2013)第110ZA00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3年9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会计师出具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3)第110ZA0001号),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意见,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致同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3)第110ZA0001号),认为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的截至2013年8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中信建投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的事项,已由致同予以审核,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
4、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
六、 上网公告文件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2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6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共计556,3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089,589,500元,股份总数变更为2,089,589,500股。
2013年9月6日,公司第五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人民币2,089,589,500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33,289,500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9,589,500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533,289,500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2,089,589,500股。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3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2,500万元;本次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额为70,000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25,267万元。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信海丰园”)系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亿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医药”)的子公司,亿利医药持有其50%的股权。北京信海丰园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申请2,5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申请期限(提款期)一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同意为北京信海丰园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00万元。
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杭能源”)系公司控股公司西部新时代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新时代”,本公司持有其27.50%的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新杭能源为满足年产60万吨乙二醇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拟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授信额度为50,000万元。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由本公司和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本次为北京信海丰园提供担保及新杭能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因北京信海丰园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新杭能源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担保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锐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航丰路11号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销售III类、II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介入器材;II类: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
一般经营项目: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北京信海丰园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医药的子公司,亿利医药持有其50%的股权。
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613.67万元,负债为68,931万元,净资产为25,682.67万元;2013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08,251.53万元,实现净利润为2,222.7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成国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独贵塔拉镇所在地亿利路西侧
公司经营范围:乙二醇的生产销售。
新杭能源为西部新时代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西部新时代27.5%的股权。
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5,672.78万元,负债为5,672.78万元,净资产为50,000.00万元;2013年1-6月份,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净利润为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为北京信海丰园、新杭能源提供担保。
(二)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三)担保金额
1、为北京信海丰园向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申请的2,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2,500万元;
2、为新杭能源向华夏金融租赁申请的5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信海丰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医药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医疗材料、设备及器械销售,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步增长,为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拓展盈利空间,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新杭能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新时代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乙二醇的生产销售,为满足其前期项目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苏海全先生、范游恺先生、张振华先生一致认为:公司为北京信海丰园及新杭能源提供的总计52, 500万元担保,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25,267万元(其中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325,267万元,为参控股企业担保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信海丰园、新杭能源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审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关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13)第110ZA1823号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利能源公司)截至2013年8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亿利能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亿利能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亿利能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亿利能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8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报告仅供亿利能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三年 九月一日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6,3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5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205,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6,214,46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39,990,54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人民币账户600905306账号1,939,990,540元,汇入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人民币账户2000062605000786账号1,000,000,000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25,63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964,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110ZC0119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中对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 | 1,659,209,900.00 |
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 | 1,000,00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790,100.00 |
合 计 | 3,000,000,000.00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3年8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59,209,900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实际投入时间 |
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 | 846,197,000.00 | 2011/08/31 |
50,000,000.00 | 2012/01/10 | |
350,000,000.00 | 2012/02/22 | |
32,000,000.00 | 2012/03/01 | |
70,000,000.00 | 2012/03/09 | |
300,000,000.00 | 2012/03/14 | |
11,012,900.00 | 2012/04/28 | |
合 计 | 1,659,209,900.00 |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国家和地方有权审批机关备案。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承诺情况比较
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承诺金额一致。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30日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细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一年期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5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后,一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北京信海丰园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年期2,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为鄂尔多斯市新杭能源有限公司5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日期:2013年9月6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能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亿利能源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与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6,3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35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76,205,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36,214,46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939,990,54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于2013年8月19日汇入公司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人民币账户600905306账号1,939,990,540元,汇入渤海银行天津滨海新区分行人民币账户2000062605000786账号1,000,000,000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025,63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36,964,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110ZC0119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部分投入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 | 165,920.99 | 165,920.99 |
2 | 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 | 144,449.00 | 1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79.01 | 34,079.01 |
合计 | 344,449.00 | 300,000.00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2013年8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5,920.99万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 实际投入时间 |
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 | 84,619.70 | 2011/08/31 |
5,000.00 | 2012/01/10 | |
35,000.00 | 2012/02/22 | |
3,200.00 | 2012/03/01 | |
7,000.00 | 2012/03/09 | |
30,000.00 | 2012/03/14 | |
1,101.29 | 2012/04/28 | |
合 计 | 165,920.99 |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及会计师核查情况
根据亿利能源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亿利能源可根据项目投资时机对部分项目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3年9月6日,亿利能源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亿利能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3)第110ZA0001号),认为亿利能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3年8月30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亿利能源2013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对亿利能源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亿利能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65,920.99万元的事项,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由亿利能源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亿利能源以募集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传照 徐子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