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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3-05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 月 5日—2013 年 9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6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5日15:00—2013年9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 20 号文翰宾馆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飚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431,1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6,985,385 股的 29.2093%。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谭昆仑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155,3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336,985,385 股的29.127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75,7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6,985,385 股的 0.081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1、《关于选举刘效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431,102 股,其中赞成票98,385,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3%;反对票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0%;弃权票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7%。该议案获得通过。

      刘效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投资建设新加坡航空培训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431,102 股,其中赞成票98,385,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3%;反对票 39,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0%;弃权票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7%。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AST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431,102 股,其中赞成票98,385,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533%;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弃权票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47%。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李再春先生,李飚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24,145 股,其中赞成票8,378,1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540%;反对票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237%;弃权票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5223%。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谭昆仑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