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254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6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A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254 | 000255 |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40号文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 2013年8月8日至2013年9月4日 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9月6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7,570 | |||
份额级别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A | 长城定期开放债券C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489,885,111.08 | 321,289,665.17 | 811,174,776.25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57,066.65 | 165,203.22 | 422,269.87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489,885,111.08 | 321,289,665.17 | 811,174,776.25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57,066.65 | 165,203.22 | 422,269.87 | |
合计 | 490,142,177.73 | 321,454,868.39 | 811,597,046.12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 0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0 | 0 | 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9月6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的份额总量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包括该日)起至次年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如次年对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某一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在下一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则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某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之后的最近一个存在次年对日的日期作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该日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次年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次年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