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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3-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4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分级运作周期内,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两类份额看,互利A份额持有人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表现出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互利B份额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上市公告书: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29、深圳证券账户: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引起的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本基金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NAV):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T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分级运作周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6、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57、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58、场内基金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

    59、场外基金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

    60、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场内基金份额的行为

    6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3、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优先级基金份额(互利A份额)和进取级基金份额(互利B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64、分级运作周期:本基金每2年为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2年期的届满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后的各分级运作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至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后次2年期的届满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届满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十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本基金当前运作期结束后的过渡期安排及相关事宜。

    65、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66、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指分级运作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即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满2年的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67、互利A份额: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A份额。互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

    68、互利B份额:指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互利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互利A份额 的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互利B份额享有,亏损以互利B份额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互利B份额承担;互利B份额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69、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指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70、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日期,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71、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指自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72、互利A份额年化约定收益率:指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73、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74、利差: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前公告下6个月互利A份额适用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5%(含)到1.5%(含)

    75、基金份额转换日:指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基金份额转换日

    76、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8350万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3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理。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科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THQ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NCube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SOFTBANK/Mobius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工作。2006年7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4、拟任基金经理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执行董事(ED),理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债券高级交易员。200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13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执行委员)、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 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 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则、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 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等;

    ⅲ)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 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露规则等;

    ⅱ) 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 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核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确保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 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等;

    ⅵ)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 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 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ⅱ)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等。

    9、 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 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 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关悦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年10月,中国民生银行通过了SAI国际组织颁布的SA8000体系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成为中国金融界第一家通过该项认证的商业银行。

    2007年11月,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

    2008年7月,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民生银行在 “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010年2月3日,在“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评选活动中,中国民生银行一流的电子银行产品和服务获得了专业评测公司、网友和专家的一致好评,荣获卓越2009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十佳电子银行”奖。

    2010年10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佳银行评选”中,民生银行获得评委会奖——“中国银行业十年改革创新奖”。这一奖项是评委会为表彰在公司治理、激励机制、风险管理、产品创新、管理架构、商业模式六个方面创新表现卓著的银行而特别设立的。

    2011年12月,在由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近40家成员行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民生银行荣获“2011年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这是继2009年、2010年荣获“中国网上银行最佳网银安全奖”后,民生银行第三次获此殊荣,是第三方权威安全认证机构对民生银行网上银行安全性的高度肯定。

    2012年6月20日,在国际经济高峰论坛上,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业务以其2011-2012年度的出色业绩和产品创新最终荣获“2012年中国卓越贸易金融银行”奖项。这也是民生银行继2010年荣获英国《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业成就奖—最佳贸易金融银行奖”之后第三次获此殊荣。

    2012年11月29日,民生银行在《The Asset》杂志举办的2012年度AAA国家奖项评选中获得“中国最佳银行-新秀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刘湣棠:男,高级经济师。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广州分行及香港代表处;历任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信贷科副科长,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信贷科长、秘书科长和办事处主任,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振业支行行长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广州分行副行长、行长、香港代表处首席代表。在银行系统工作三十年,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从业经历和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具备广阔的海外视野。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52人,平均年龄33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22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483.1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徐琳

    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联系人:宋亚平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关悦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网址:www.cm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张作伟

    网址: www.bankcomm.com

    (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联系人:高夫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联系人:陈忠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联系人: 齐晓燕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3、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汤骏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的分级规则

    本基金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特征分为两类基金份额,互利A份额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6个月开放一次,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较低;互利B份额为在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较高。互利A份额和互利B份额分开募集,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的分级运作周期

    本基金的每个分级运作周期为2年。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两年期的届满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将安排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过渡期,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基金的份额折算确认、互利B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互利A份额的申购等事宜。

    (三)基金份额配比

    本基金募集成立时,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份额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打开一次申购、赎回,但在第四个开放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互利B份额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互利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互利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在互利A份额的第四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互利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互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互利B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因此,在互利A份额的开放日,如果互利A份额没有赎回或者净赎回份额极小,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7:3的情形;如果互利A份额的净赎回份额较多,互利A份额、互利B份额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7:3的情形。

    (四)互利A份额的运作

    1、年化约定收益率

    (1)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1.1×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利差

    互利A份额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年化约定收益率,其年化约定收益率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在互利A份额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互利A份额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值,并用于下6个月的每日约定收益的计算。

    (下转19版)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