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2: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8日—2013年9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8日15:00至2013年9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卡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1人,代表公司股份34,08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股份12,426,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7人,代表公司股份21,662,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3,672,9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弃权票0股;反对票416,89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关联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张祖兴先生、罗仕万先生、叶立君先生和蔡礼永先生回避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姚毅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伟星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