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青海创新
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088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青海创新
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管理人于2013年9月9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2013)宁民二破字第005-1号《民事裁定书》和(2013)宁民二破字第005-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裁定受理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成矿业”)控股子公司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矿业”)对创新矿业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人情况
申请人: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行委锡铁山镇
法定代表人:臧静涛
创新矿业为贤成矿业的控股子公司,贤成矿业共持有创新矿业83.11%股权。
二、 西宁中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情况
2013年8月23日申请人以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进行重整。
西宁中院查明:2004年3月17日,创新矿业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7.7626亿元。截至2013年6月30日,创新矿业账面资产总额约为20.88亿元,负债合计约为2.87亿元,净资产约为18亿元。但该公司约5亿元的货币资金被实际控制人黄贤优等人违规占用,黄贤优等人又以该公司名义违规为13笔债务提供担保,金额8.58亿元以上,负债总额13亿元,创新矿业因涉及诉讼被其他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冻结资产3.73亿元。
西宁中院认为,创新矿业现有资产明显缺乏清偿债务能力,经审查符合破产重整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创新矿业的重整申请。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西宁中院(2013)宁民二破字第005-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下列人员组成创新矿业清算组,担任创新矿业管理人。组长:陈岩,副组长:唐林林,成员:张继文、李宗华、吴志刚、丁永宁、马青虎、江波、候炳吉。
《指定管理人决定书》要求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3年9月9日
股票代码:600381 股票简称:*ST贤成 公告编号2013-089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
股票司法冻结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2013)松执字第327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吕永和诉西宁市国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国新”)一案,松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松民二初字第10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西宁国新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轮候冻结西宁国新持有的贤成矿业359,300,948股限售流通股,冻结期限为2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