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9月9日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省广股份”(股票代码002400)进行估值。经托管行复核,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比例超过0.25%的基金为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估值政策,经与托管银行商定,对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述证券的估值方法也一并进行调整。即:自2013年9月9日起,本公司对旗下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停牌证券“省广股份”(股票代码00240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省广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