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3-075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29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97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16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0]1099号文《关于核准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10]294 号)批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37.00元,其中网下配售的股份数量为520万股,网上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80万股,并于2010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发行后为10,370万股。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网下配售的520万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即2010年9月15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 即2010年12月15日上市流通。
2、2011年4月20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2012年4月12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股。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3,7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7,400,000股。
4、2013年4月10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7,4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311,100,000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11,1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68,29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978%。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股人鲁峰和股东侯伟、鲁波、杨学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在本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鲁峰、侯伟、杨学圆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4位,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8,29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0978%。
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股) | 备注 |
| 1 | 鲁峰 | 102,027,870 | 102,027,870 | 职务:董事长、总裁注 |
| 2 | 侯伟 | 56,433,510 | 56,433,510 | 职务: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注 |
| 3 | 鲁波 | 6,247,080 | 6,247,080 | |
| 4 | 杨学圆 | 3,589,740 | 3,589,740 | 职务:董事注 |
| 合 计 | 168,298,200 | 168,298,200 |
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中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鲁峰、侯伟、杨学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