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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年8月2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13年9月10日(周二)上午10:30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 22 号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01,5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2,880,000股的71.25%;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55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幸幸、杨仕欣;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