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增加中银国际证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中银国际证券为
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中银国际证券将于 2013 年9 月 11 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825;互利 A 份额基金代码:163826;互利 B 份额基金代码:150156;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互利 A 份额的募集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年 9 月 24 日止,互利 B 份额的募集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 或 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2、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 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但本基金为互利A设定的约定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投资亏损,互利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互利B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本基金在优先分配互利A的本金及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互利B,亏损以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互利B承担,互利B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的同时,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极端情况下,互利B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9 月11日
关于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13年9月11日起,中信银行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3825;互利A份额基金代码:163826;互利B份额基金代码:150156)。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24 日,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开发售。其中,互利 A 份额的募集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年 9 月 24 日止,互利 B 份额的募集期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至 2013 年 9 月 16 日止。
在中信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如下:
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账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账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 1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为分级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互利A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相对稳定,但本基金为互利A设定的约定收益率并非保证收益,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投资亏损,互利A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互利B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本基金在优先分配互利A的本金及应计约定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给互利B,亏损以互利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互利B承担,互利B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的同时,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极端情况下,互利B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1日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00190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9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644 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8月7日 至2013年9月6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9月10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6,983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38,082,014.86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662,768.29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038,082,014.86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662,768.29 | |
| 合计 | 1,038,744,783.15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9月10日 | |
注:1、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cim.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开放申购与赎回的日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具体保本条款详见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基金时,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具体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