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编号:2013037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9月10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和投资”)通知,长和投资于2013年9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17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0.72%。
至此,长和投资自2013年8月18日至2013年9月9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3,175,500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减持后,长和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222,415,8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注 册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
1310-1312
通 讯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
1310-1312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 长和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
| 长园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本报告书 | 指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1310-1312
法定代表人:彭日斌
注册资本:港币28333.333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股权结构:香港长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72.36%股权,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7.64%股权
成立日期:1992年5月16日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工业、农业、基础设施、能源等领域进行投资。二、受公司所投资企业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第一、协助或代理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材料、原器件、零部件,并在国内外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第二、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公司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第三、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咨询;第四、协助公司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向公司的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在上海、北京市设立办事处。
组织机构代码证:61883988-7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618839887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88号中心商务大厦1310-1312
邮政编码:5180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彭日斌 | 男 | 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香港 | 否 |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和投资除持有222,415,869股长园集团股份外,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需求。
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持有长园集团25.76%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长园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3年9月9日之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3,175,500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00%。
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 减持时间 | 减持价格 | 减持股数 | 比例 |
| 2013年8月19日 | 6.23元 | 12,500,000股 | 1.45% |
| 2013年8月20日 | 6.23元 | 12,500,000股 | 1.45% |
| 2013年9月3日 | 6.51元 | 6,000,000股 | 0.69% |
| 2013年9月5日 | 6.59元 | 6,000,000股 | 0.69% |
| 2013年9月9日 | 6.45元 | 6,175,500股 | 0.72% |
| 合计 | / | 43,175,500股 | 5.00% |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仍持有长园集团222,415,869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5.76%。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41,086,400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长和投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长和投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长园集团 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F栋5楼 | |
| 股票简称 | 长园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52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商务大厦1310-1312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65,591,369股 持股比例:30.76%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 222,415,869 股 变动比例:5%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十日


